一、公司将协助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条件的单位(申请日为2016年9月1日之前的专利)重新办理费用减缓请求,新的费用减缓比率如下:
1、专利权人为单位且符合费减条件的,减缴的费用为规定收费的85%,实际按15%交纳。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为共有专利权人同时符合费减条件的,减缴的费用为规定收费的70%,实际按30%交纳。
3、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费用: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二、需委托本公司办理减缴事务注意事项:
1、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稅年度纳税申报表(带网址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在2018年12月31前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寄交或面交公司办公室。邮寄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801室,联系人:郑懿熠,联系电话:0571一85100394。
4、申请人,专利权人未申请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放弃代办减缓请求。
5、上述费用减缓请求代办在上述期间内提出的免收代理费。
特此通知!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