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
2、国外专利申请;
3、技术查新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涉外专利检索;
4、专利许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
5、专利期限和费用的监管;
6、专利合同备案;
7、诉讼事务: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
8、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

 

中国专利的种类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中国专利申请的流程:

1、申请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要求向代理机构提供专利申请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材料或国外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文本,缴纳申请阶段的申请费用和代理费用,由代理机构准备提交文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呈交专利申请文件。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准予授权;发明专利的审查分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准予授权。
3、申请人在被通知授予专利权后,需办理登记手续费,交纳专利证书费、专利年费等办证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上述费用后进入发证和公告程序。
4、在申请人交纳办证费用后2-3个月左右即可获得专利证书,并在之后的每年按国家规定交纳年费直至专利权终止(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则专利权自行终止。),专利权自公告日起生效。
 
一、我国专利审查采用什么制度?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本审查制度,即发明实行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制。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个辅助审查程序是,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的不足。
 
二、授权后,专利权人享受什么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什么是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四、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没有发明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五、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金通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为浙江省第一批具有涉外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
我国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和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分别加入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⑴.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中国申请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有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提交外国专利申请,并可要求享有优先权。
⑵.通过PCT途径
① 中国专利局是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国申请人可通过中国专利局提出PCT专利申请。PCT申请可先用中文文本提交,同时可指定多国。
② 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至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这对市场前景尚未明朗的专利申请较为有利。
③国际申请阶段的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获得国际检索报告。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两个报告所做出的结论,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申请。
④ 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也可在审查员的指导下进行申请文件的修改,有利于获得最有效的保护。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或者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可以在各个国家获得同一个申请日;
  2、以最小的花费,可以将国家申请决定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有些国家可以推迟到32个月,可以更好地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各国专利局审查;
  4、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机会,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力。

国际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PCT专利申请人一旦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就相当于在全部成员国同时提出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局作为PCT受理局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成员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该成员国的实际申请日。
  PCT受理局将对国际PCT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则将国际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二、国际检索
  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该检索报告将与书面意见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送交PCT专利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各成员国的专利局。与国际检索报告不同,书面意见不会同国际申请一起公布。

三、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对于绝大部分成员国来说,也不是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条件。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成员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作出的,所以该报告应当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同时国际局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给各成员国。

 

特别事项
⑴.申请外国专利的费用较高,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前作新颖性检索。
⑵.申请应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对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的申请,在专利申请文件公开之前仍可提出申请,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⑶.对准备申请外国专利的发明创造,最好能在申请中国专利时加以说明,这样可保持专利申请文件的一致性。
⑷.根据《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市政府有关资助办法的规定,申请外国发明专利,可获得政府资助。(具体依照《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请求人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尚未作出决定前又请求无效宣告的,或者就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资助正在完善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1、申请人向代理机构提供备案材料: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本公司提供文本)
B.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本公司提供文本)
C.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D.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E.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由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备案流程:
A.当事人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上专利备案的材料。
B.代理机构将以上材料提交至知识产权局,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局给予备案并签发备案证明。

1、商标注册
2、商标转让
3、商标变更
4、商标续展
5、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6、商标复审
7、商标异议
8、商标撤销
9、商标国际注册
10、驰名商标认定
11、起草涉及商标的各类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质押合同)
12、商标诉讼
13、商标顾问业务(选择商标、指导正确使用和宣传商标、协助企业制订企业的商标战略和策略,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商标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委托办理商标注册时,需要向我们提供以下材料:
一. 申请人信息
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二. 提供申请者身份证明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扫描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 提供商标图样样本   
清晰的商标设计图样电子稿。
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需提供能够反映该商标立体效果的清晰商标设计图样电子稿。
四.商标说明
       对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五.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一个商标使用在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应作为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应当具体,并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列出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相一致;不能填写类名,也不能填写属别类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按国际分类靠近的类别进行注册并附送说明书,说明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或说明服务的特点、消费对象,或附送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照片。

什么是国外商标注册?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国外不会自动生效,必须在国外申请注册才能生效,所以很多企业在打开国际市场之前都会对商标在对应国家进行注册,则称之为国外商标注册。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目前有95个国家加入了马德里联盟组织,如果国外商标注册申请国比较多,并且属于马德里联盟国,则建议通过该方式进行国际申请。
马德里注册的好处:
(1)手续相对简单
(2)费用相对较低
(3)需要的时间比较短,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当然,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协议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如果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所需的时间不等。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必须基于本国注册(依马德里协定)或者本国申请(依马德里议定书),在同一种申请书中,申请人视本国商标的注册与否情况可指定属于《马德里协定》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也可以指定属于《议定书》的国家保护自己的商标,或者既指定《马德里协定》的国家,又指定《议定书》的国家(有许多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

一、申请人资格

我国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述资格之一,方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A)在中国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

B)在中国具有住所;或者

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的基础

1.《马德里协定》:经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

2.《议定书》:经中国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公告或核准注册的商标

 一、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二、商标转让申请的程序  

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书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1、版权咨询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3、作品著作权登记 
4、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1、申请人在代理机构的协助下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A4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A4纸)
 
3)、软件源程序
程序的鉴别材料(源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软件说明文档)都应当正面打印或复制在国际标准A4型纸上。提交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提交全部源程序。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应连续完整,每页不少于50行,打印时左边留二公分装订线。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提交的材料必须整洁、清晰,不要装订。
 
4)、软件说明文档
软件说明文档材料可以是下列材料之一:
1、用户手册;2、操作手册;3、程序设计说明书;4、维护手册;5、详细说明书(流程图是其中一种形式)等。上述文档也可以增加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开发计划、总体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等其它材料。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提交全部文档。 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
 
5)、证明文件
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 --- 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
委托开发 --- 委托开发协议书
下达任务开发 --- 任务书
 
 
2、自材料齐全日开始,代理机构办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1)、申请人在代理机构的协助下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因为作品有音像作品、美术作品等多种分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申请人先具体咨询我所)。
1 、作品原件
2 、作品登记表
3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4 、作品权利保证书
5 、委托代理授权书
6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7 、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8 、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作品)
9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作品)

10 、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2)、自材料齐全日开始,在2个月的时间内办妥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并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合同登记申请须知
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质权合同当事人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软件登记人办理变更或补充,软件登记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撤销软件登记申请时,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期限的,申请人须重新办理查询。查询申请表需在线填写。


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注: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原登记证书复印件、查询结果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合同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一)什么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可以进行登记?
答:只有专有许可合同可以。
(二)专有许可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许可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著作权登记申请有什么区别?
答:前者是对转让合同所作的登记,登记的结果是对转让合同本身所做的初步证明。后者是对受让方取得著作权的一个初步证明,登记结果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证明
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予以补正。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证明
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明,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③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纸质变更理由说明并签章。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简介
        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国国务院于1995年7月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28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也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6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22日中国海关总署公布了经修订的《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行自愿原则,希望取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首先应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备案是海关实施保护的重要前提。
      凡向海关总署申请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并取得备案资格的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中国国境的,可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将审核权利人提出的保护申请,并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应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统称为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未设有营业场所或办事机构的,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已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后,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
权利人在委托海关备案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文件:
1.海关备案申请书(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
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应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出,即每份申请书只能就一份权利证书上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并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备案申请书中应按要求填写下列内容:
(1)登记注册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所在国家地区、营业执照号、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等。
(2)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有效期限、核定使用的商品、专利的名称、授权的号码、简要内容、有效期限;著作权的有关内容。
(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商品编码。
(4)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的名称、所在地、使用方式和许可有效期限。
(5)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特征、商标图样及商品外观及包装的照片。
(6)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地址、侵权嫌疑货物名称、主要进出境海关等。
(7)有关商业秘密的说明。
(8)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2.由权利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
3.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登记注册证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有代理人的提交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上述文件应公证和认证
4.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如: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
5.许可合同复印件(外文的要中译本);
6.有关商品的说明和照片。有关商品应尽可能拍摄成一张产品照、一张外包装照。照片大小为五英寸(12.5cm×9.5cm)彩照。如商品种类较多,可以添加附页;
7.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交验的文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审查
海关总署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对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是否有效,是否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是否海关保护的范围,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提交的随附文件是否齐备等。
发证
海关总署认为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通知权利人。凡是准予备案的,向权利人颁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简介
        为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中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2日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列为保护对象,具体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本条例保护。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为了在中国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一家中国代理机构向中国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我们公司可以代表中国或外国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等事宜。

表格填写说明: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请您将申请人、发明人及联系人信息填入表格,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主动跟您联系,具体在办理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登记时,还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必要的文件,我们的专业工作人员会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联系您,并进行详细的解释。
2、该表格为保密表格,请放心填写。
3、如果您有疑问或有特殊的要求,请填写在“其他要求”一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