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1、国内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
2、国外专利申请;
3、技术查新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涉外专利检索;
4、专利许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
5、专利期限和费用的监管;
6、专利合同备案;
7、诉讼事务: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
8、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

 

中国专利的种类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中国专利申请的流程:

1、申请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要求向代理机构提供专利申请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材料或国外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文本,缴纳申请阶段的申请费用和代理费用,由代理机构准备提交文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呈交专利申请文件。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准予授权;发明专利的审查分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准予授权。
3、申请人在被通知授予专利权后,需办理登记手续费,交纳专利证书费、专利年费等办证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上述费用后进入发证和公告程序。
4、在申请人交纳办证费用后2-3个月左右即可获得专利证书,并在之后的每年按国家规定交纳年费直至专利权终止(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则专利权自行终止。),专利权自公告日起生效。
 
一、我国专利审查采用什么制度?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本审查制度,即发明实行早期公布、请求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用初步审查制。实用新型专利的一个辅助审查程序是,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制度的不足。
 
二、授权后,专利权人享受什么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什么是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是: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四、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没有发明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五、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金通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为浙江省第一批具有涉外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
我国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和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分别加入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⑴.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中国申请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有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提交外国专利申请,并可要求享有优先权。
⑵.通过PCT途径
① 中国专利局是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国申请人可通过中国专利局提出PCT专利申请。PCT申请可先用中文文本提交,同时可指定多国。
② 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至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这对市场前景尚未明朗的专利申请较为有利。
③国际申请阶段的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获得国际检索报告。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两个报告所做出的结论,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申请。
④ 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也可在审查员的指导下进行申请文件的修改,有利于获得最有效的保护。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1.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2.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或者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可以在各个国家获得同一个申请日;
  2、以最小的花费,可以将国家申请决定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有些国家可以推迟到32个月,可以更好地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各国专利局审查;
  4、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机会,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力。

国际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PCT专利申请人一旦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就相当于在全部成员国同时提出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局作为PCT受理局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成员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该成员国的实际申请日。
  PCT受理局将对国际PCT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则将国际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二、国际检索
  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该检索报告将与书面意见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送交PCT专利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各成员国的专利局。与国际检索报告不同,书面意见不会同国际申请一起公布。

三、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对于绝大部分成员国来说,也不是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条件。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成员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作出的,所以该报告应当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同时国际局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给各成员国。

 

特别事项
⑴.申请外国专利的费用较高,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前作新颖性检索。
⑵.申请应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对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的申请,在专利申请文件公开之前仍可提出申请,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⑶.对准备申请外国专利的发明创造,最好能在申请中国专利时加以说明,这样可保持专利申请文件的一致性。
⑷.根据《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市政府有关资助办法的规定,申请外国发明专利,可获得政府资助。(具体依照《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请求人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者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尚未作出决定前又请求无效宣告的,或者就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资助正在完善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1、申请人向代理机构提供备案材料: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本公司提供文本)
B.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本公司提供文本)
C.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D.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E.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由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备案流程:
A.当事人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上专利备案的材料。
B.代理机构将以上材料提交至知识产权局,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局给予备案并签发备案证明。

表格填写说明: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请您将申请人、发明人及联系人信息填入表格,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主动跟您联系,具体在办理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登记时,还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必要的文件,我们的专业工作人员会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联系您,并进行详细的解释。
2、该表格为保密表格,请放心填写。
3、如果您有疑问或有特殊的要求,请填写在“其他要求”一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