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版权咨询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3、作品著作权登记
4、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1、申请人在代理机构的协助下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
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A4纸)
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A4纸)
3)、软件源程序
程序的鉴别材料(源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软件说明文档)都应当正面打印或复制在国际标准A4型纸上。提交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提交全部源程序。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应连续完整,每页不少于50行,打印时左边留二公分装订线。在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提交的材料必须整洁、清晰,不要装订。
4)、软件说明文档
软件说明文档材料可以是下列材料之一:
1、用户手册;2、操作手册;3、程序设计说明书;4、维护手册;5、详细说明书(流程图是其中一种形式)等。上述文档也可以增加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开发计划、总体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等其它材料。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不足60页的提交全部文档。 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
5)、证明文件
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
合作开发 --- 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
委托开发 --- 委托开发协议书
下达任务开发 --- 任务书
2、自材料齐全日开始,代理机构办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1 、作品原件
2 、作品登记表
3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4 、作品权利保证书
5 、委托代理授权书
6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7 、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8 、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作品)
9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作品)
10 、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2)、自材料齐全日开始,在2个月的时间内办妥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并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合同登记申请须知
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质权合同当事人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软件登记人办理变更或补充,软件登记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撤销软件登记申请时,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期限的,申请人须重新办理查询。查询申请表需在线填写。
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注: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原登记证书复印件、查询结果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合同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原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一)什么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可以进行登记?
答:只有专有许可合同可以。
(二)专有许可合同的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许可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与通过受让方式取得权利的著作权登记申请有什么区别?
答:前者是对转让合同所作的登记,登记的结果是对转让合同本身所做的初步证明。后者是对受让方取得著作权的一个初步证明,登记结果是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申请须知
1、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2、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3、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4、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办理登记步骤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证明
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予以补正。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证明
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记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明,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变更/补充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变更或者补充登记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和查询结果等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③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纸质变更理由说明并签章。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表格填写说明:
2、该表格为保密表格,请放心填写。
3、如果您有疑问或有特殊的要求,请填写在“其他要求”一栏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