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委托办理商标注册时,需要向我们提供以下材料:
一. 申请人信息
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二. 提供申请者身份证明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扫描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 提供商标图样样本   
清晰的商标设计图样电子稿。
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需提供能够反映该商标立体效果的清晰商标设计图样电子稿。
四.商标说明
       对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五.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一个商标使用在同一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应作为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应当具体,并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列出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相一致;不能填写类名,也不能填写属别类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按国际分类靠近的类别进行注册并附送说明书,说明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或说明服务的特点、消费对象,或附送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照片。

表格填写说明: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请您将申请人、发明人及联系人信息填入表格,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主动跟您联系,具体在办理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登记时,还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必要的文件,我们的专业工作人员会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联系您,并进行详细的解释。
2、该表格为保密表格,请放心填写。
3、如果您有疑问或有特殊的要求,请填写在“其他要求”一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