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简介
        为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中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2日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列为保护对象,具体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未经登记的布图设计不受本条例保护。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为了在中国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一家中国代理机构向中国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我们公司可以代表中国或外国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等事宜。

表格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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