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备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1、申请人向代理机构提供备案材料: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本公司提供文本)
B.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本公司提供文本)
C.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D.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E.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由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备案流程:
A.当事人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上专利备案的材料。
B.代理机构将以上材料提交至知识产权局,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局给予备案并签发备案证明。

表格填写说明: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请您将申请人、发明人及联系人信息填入表格,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主动跟您联系,具体在办理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登记时,还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必要的文件,我们的专业工作人员会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联系您,并进行详细的解释。
2、该表格为保密表格,请放心填写。
3、如果您有疑问或有特殊的要求,请填写在“其他要求”一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