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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和手续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八十三号公告,指定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接受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委托的资格。
1、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
我国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和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分别加入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上述两个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⑴.通过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中国申请人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可有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提交外国专利申请,并可要求享有优先权。
⑵.通过PCT途径
① 中国专利局是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国申请人可通过中国专利局提出PCT专利申请。PCT申请可先用中文文本提交,同时可指定多国。
② 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至优先权日起30个月,这对市场前景尚未明朗的专利申请较为有利。
③国际申请阶段的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获得国际检索报告。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两个报告所做出的结论,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申请。
④ 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也可在审查员的指导下进行申请文件的修改,有利于获得最适当保护。
2、申请外国专利的费用
专利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和代理费两部分。费用采用预收,然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⑴.巴黎公约途径
①.专利申请费用  
包括官费、翻译费、传送费、国外代理机构律师费等,一般每项每个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需预收人民币50,000元,每项每个国家外观设计申请需预收人民币20,000元。
②.代理费:
(a)发明或实用新型 每项申请基本代理费一个国家500元,文件制作或修改费3000-5000元。
(b)外观设计 每项申请基本代理费一个国家300元,照片或图片制作或校正费800-1000元。
⑵.PCT申请途径 (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①.国际阶段(人民币)
(a) 申请人为个人:申请费+代理费 需预收12,000元;
(b) 申请人为单位:申请费+代理费 需预收20,000元。
②.国家阶段 与巴黎公约途径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项目预收标准相同(对经过国际检索或初审的申请,其官费可作相应减免) 
3、申请外国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⑴. 委托书(本公司提供文本);
⑵. 申请明细表(本公司提供文本);
⑶.中国专利申请案的相关文件副本(包括请求书、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
⑷.现有技术资料(与发明内容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⑸.其它相关资料。
4、特别事项
⑴.申请外国专利的费用较高,申请人一般应在申请前作新颖性检索。检索可以自检,也可委托本公司办理。委托检索每项费用为1500-3000元人民币。
⑵.申请应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对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的申请,在专利申请文件公开之前仍可提出申请,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⑶.对准备申请外国专利的发明创造,最好能在申请中国专利时加以说明,这样可保持专利申请文件的一致性。
若中国专利申请已由普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需把原申请文件副本交给本公司代理人,由本公司代理制作申请文本。
⑷.根据现行《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市政府有关资助办法的规定,申请外国发明专利,每项可获得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的政府资助。